物以稀為貴嗎?不存在的,鹽利是完全脫離市場規律存在的,就好像現在的房價一樣(這條刪除)。
可當鹽從亭到了場榷賣時,一斗鹽的榷價,就變成了一百一十文錢,一下飛騰了足足十一倍。
鹽商們就按照榷場價,從國家手裡以每斗一百一十文的價格把鹽給買下來,你必須從榷場買,不然就是「私鹽販子」,抓住要砍頭的。
然後鹽商就把鹽轉到市場賣給老百姓,每斗兩百錢,鹽商在中間賺了九十文錢,政府則是一百文錢,總之就是官商分吃老百姓的。
大曆年間朝廷財政困難,什麼都貴,特別是西北的邊軍每年春冬季節都要衣賜,可原本的衣料主產地,河朔割據了,河南則被戰爭摧殘得七零八落,朝廷的布帛衣料繼續要依仗東南——當時主掌國計的劉晏就搞了個虛估法來,規定鹽商在買鹽時,一半用錢來支付,一半必須用布帛來支付,為了提高鹽商給布帛的積極性,劉晏便說,布帛價錢固定為一匹四貫錢,而後用布帛換鹽,每一貫錢再往上抬二百錢。
中間的計算公式不難,但有點繁瑣,簡單地說,就是鹽商用布帛買鹽時,拿出一匹布來,就能賺取八百文錢。
這樣鹽商除去榷買和市賣間,每斗鹽固定賺取九十文錢外,還可從虛估法里賺取一部分,鹽商肥起來了;
朝廷呢,更是一本萬利賺翻了,劉晏時代,每年鹽利號稱有六百萬貫;
對老百姓來說,雖然是絕對無疑的被盤剝階層,可每斗二百文的價錢,也不算太貴,還能保證自己的食鹽攝入量。
不過應清楚地看到,劉晏這六百萬貫的鹽利並非純乎是錢,按照虛估法,一半即三百萬貫是錢或者輕貨,另一半三百萬貫則是布帛,按照大曆年間的物價,應是三百萬除四(一匹布四貫)即七十五萬匹。
這七十五萬匹布帛,就拿來賜給西北的邊軍,和防秋的關東方鎮兵,有效地增強了唐朝在最危機時刻,對西蕃入侵的防禦力量。
原本如此持續下去,劉晏的鹽法對朝廷、鹽商和百姓三者都是合意的,可謂最完美的均衡。
那麼為什麼時至今日,軍國用度的支柱鹽利,居然淪為皇帝眼前這堆土絹、玳瑁、漆器這樣的貨色呢?